2010年5月26日 星期三

網路服務的合法性(Validity of Network Service)

現代人上網,無論你是想要聽什麼?看什麼?只要去問一下Google大神,幾乎沒有什麼東西會找不到,就連你在新聞上看見的奇人異事,只要丟進去幾個關鍵字,包準你能夠得到的比新聞媒體看見的還多,這也是因為網路上的界線,似乎比「公播媒體」來得模糊,或者說因為是在網路上的資料,使用者都是"主動"去查詢(點擊)而取得(看見),這一點跟公播媒體有著很大的不同,當然限制的條件也就小上許多。

但是許多網路服務,很有可能會站在法律的邊緣上存活,舉從「P2P」、「線上影音」或「線上電台」這類的服務,都有可能會這樣子的風險,雖然印象中曾經有過對於平台商的規範,就是平台商也得兼負審核使用者是否上傳非法資料之責,但是對於主機架設在非本國法律得以規範之處,這個規範的效力也就降低許多,這也代表使用者本身得要責任自負,對於我們在歡心喜地的使用這些好用的網路服務時,是否也具備了準備接法院傳票的"抗壓力"呢?(尤其是平台商,恰好收到當地政府要求提供使用者資料的通知,且乖乖聽話的時候...)

其實我會有這樣子的疑慮,最主要的起因是最近看見了一個線上電台「Now.in」的網路服務,而不是那些已經炒了很久的P2P檔案的合法性,或是RapidShare這個免費網路空間商,不需要負起使用者上傳未經授權的檔案負責的新聞,還是前幾天的新聞《婚喪禮播音樂 需付費取得授權》...等。

其實這裡面還包含了很多有爭議的部分,例:個人使用(非營利)就能夠合法"公播"嗎?自己有合法取得正板的音樂(自己擁有正版光碟)就能夠正常在線上頻道播放嗎?還是像那篇新聞一般,在公播及使用的定義上有著很大的模糊地帶?(背景音樂OK?直接播放不行?)

其實因為自己對於法律上的界定,瞭解的並不透徹,所以也是在思索這些網路服務的合法性,畢竟先前連店家在營業場所內播放"廣播"可能都會觸法,在網路上的使用,究竟算是封閉空間還是開放空間?是屬於公開播放還是個人"主動"取得,似乎有著爭議的灰色地帶。

就拿Youtube的龐大影音庫來說,現在似乎也是有人警告就鎖,被移除的頁面上就會秀出類似「因XXXX申訴,不可在網路上公開播放未經該公司授權的影音」的文字,進而被移除"個人"上傳的檔案,所以是像法律的「告訴乃論」一樣嗎?有人出聲才有事,不然就是檯面下的自由國度?

無論是在這些線上服務裡加個「密碼」(變成非公開、私人使用?),或是直接學習新聞拍攝網路畫面的方式,直接透過Youtube來播放音樂,再經過麥克風或音源輸入,使用所謂"背景音樂"的方式來規避這部分的限制?無論是採用何種方式,這麼就不會收到類似MUST這種團體的關切嗎?

當然,我想討論這個問題,絕不是要讚揚非法使用,我相信這些音樂或是其它著作的創造者相當辛苦,我只是在思考這種的運作模式究竟怎樣才能夠正常使用,也許是我顧慮太多?或者是要滿足這些訴求、條件之前,這種新興服務也完全無法成形(門檻過高?),那麼對於著作權人來說真的是一件好事嗎?或者需要砸下更多的行銷預算來提升自己的人氣呢?

也許很多新人在初期得要捧著錢請人介紹、歡迎轉載,等到坐大的時候再來限縮使用,或許也還不遲,只要遊戲規則夠明確就行,但是現在的遊戲規則似乎沒人敢,也不想去多加著墨(所以才有非官方組織出場的空間?),那對於想推動某些優質(網路)服務的善心人士來說,似乎得要顧慮更多,是否會因此扼殺了許多想開發多元服務的技術者,喪失了這個築夢的權利?

或是誰對於這部分有更為獨特的見解,也歡迎留言或來信,畢竟在著作者跟服務開發者之間,難道真的就只有非黑即白的分界嗎?對於很多無償的部落客或是著作人來說,也許某些形式下的分享,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才是(例:CC授權,如果沒有被人誤用、或擴大解釋...)

也許在我們使用這些相當便利的網路服務時,只要一想到它的合法性,或是得要擔心自己會不會被某些人、團體觀注,原本的美意也就大打折扣了吧!還是真的得要等到財大氣粗時,才有辦法讓服務本身棄暗轉明...,難道使用者真的沒有辦法決定些什麼嗎?以上,算是我的感受與小小疑惑,多謝各位撥冗看完。

2 則留言:

  1. 其實你的疑問,我想很多人也都有思考過吧~像youtube也是在撥放歌手的mv啊,但通常都是個人收看~這樣子算犯法嗎?如果犯法,為啥還可以在線上那麼久,就很搞不懂咧~

    回覆刪除
  2. To 果子喵喵:

    個人收看或許可以,但是現在以Youtube的操作方式的話,現在越來越多廠商會直接申告,然後就把影片移除(或許有其它的商業考量)。

    很多時候行銷跟商業利益的衝突,很難有個平衡點的,所以線上有不代表就一定合法,只是看那些"大公司",有沒有想要管而已,如果他們有下廣告的話,我想服務端的平台應該也會自覺吧!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