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5日 星期四

誰能擁有SEO的權利(Who Has The Right To "SEO"?)



最近礙於某些原因(工作需要?網管也要管SEO嗎?),所以看了些有關 SEO(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的內容,雖然還沒有全部念完(我跟原文沒這麼熟...),但是一邊看一邊會覺得心寒,因為除了完全自己架站,或是像自由度較大的網站(部落格)的空間(例:WordPressBlogger),其它真的有心想要做SEO的平台,似乎能夠自己操作的部分也相當有限。

因為很多網頁中可以加入的連結、說明,甚至是一些所謂優化的方法,絕大多數都掌控在各大平台業者的手中,更別提它們之間是否有互相抵制的行為(例:禁止外連禁止別人家的Spider造訪...等),那麼真的想要在SEO上有所作為的使用者或公司,我自己總覺得會面臨這兩種狀況...

1.有SEO實際需求的平台,卻無法大展身手:

一般來說,以目前大型的商業網站平台,使用者除非是抱到平台業者(通路)的大腿,才有可能在它們的網站上有相對顯眼的露出,不然自己通常只能當個內容的供應商,由此可知,一個只能夠提供內文的使用者,有什麼能力(權利)做什麼SEO

就連一般的拍賣網站、或是線上交易平台,很多也因為想要讓使用者容易上手、便於管理,所以早把所有欄位的設定都已經寫死,這麼一來,充其量使用者只是當個上稿機器,也不用想太多跟SEO有關的內容。

或許,一個流量大網站平台、優質的內容,所帶來的流量,遠比自己SEO做得要死來的實際沒錯,因此,使用者也只能夠跟著這個遊戲規則來走,對於非常在意數據的老闆、主管或是網站管理者,這樣子的局面,真的也是他們所樂見的嗎?(我想也不是吧?)還有那些教別人SEO的人、書或機構,真的也能夠打破這個局面?

還是說能夠再開創另外一波的消費需求?(簡單說:他們提供網站代管SEO周邊服務),這對於現在網路上所謂的「免費資源」來說,好像也有段不小的距離,更何況會選擇從網路上來進行SEO(行銷手法)的人,不也是看重它的門檻較低?

雖然,我也相信在某些事情上有它「一分錢、一分貨」的道理,但是認真的說來,這不就像是一場局外人看熱鬧的戲?那SEO究竟還能夠為我們帶來些什麼?或者用來培養個人魅力價值上,還是有它一定的功效?

2.能夠實現SEO的地點,無法滿足商業需求:

反過來說,如果真的夠自由的平台,它是否就有足夠大的曝光度(流量)?跟網路金融(流)的結合程度,是否就能夠達到一定的水準?這些我想也是一般使用者,想藉此推廣什麼商品時,最大的阻礙。

自己架設網站,當然可以把所謂SEO上能夠做的東西,全部拿來操演一遍,但是要付出的代價是否值得?尤其是一個小型公司,要維持這些所付出的營運維護成本,是否合宜?

還是能夠以個人魅力來打出特有的個人品牌?就算有,那也只是少數人有機會到達領域,若是能夠放諸四海皆準,那麼所謂的個人品牌,不也就像「蛋塔熱」一樣,禁不起時間的考驗。

或許,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偏見)?


但是,也是我這陣子看了SEO的相關內容後,心裡最大的疑問?或許現在對於商業模式的SEO已經發展到一定程度,而手法也從搜尋引擎,轉向快要數不出來有多少的社群(交)網站,不管怎麼換湯不換藥,重點還是那個商業價值

內容固然重要,但是,少了行銷的推波助瀾與商業價值的立基點,一樣有可能被埋沒在這片汪洋當中。不過...固守內容的品質,至少比某些已經「玩弄技巧成性,忘了充實本質」的平台,來得更為人所重視,我想使用者對於SEO的主控權及它所代表的意義,在一來一往之間,似乎也漸漸地被削弱,甚至很多原先SEO所推崇的方式,真的就受搜尋引擎所愛嗎?(參考網址:Live: Ask The Search Engines: Best Practices Edition),我想這些都需要重新思考一番。


不過...我還是得認真研究SEO相關的內容...(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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