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7日 星期一

線上影音的衝擊(The Impact of Online Multimedia)

網路上的資源之多,我想絕非那個圖書館或是文教機構可比擬(雖然廣度不代表深度),但是你要找的文字、圖片、影像或聲音,只要找對關鍵字的話,應該都能夠找到些許的資料(想在Google當第一人不是這麼簡單的)

不過也因為這樣子的便利性,開始改變了人們的生活習慣,從以前的紙本變成了電子資料、從實體照片轉變成數位相片(最近還吹起了數位相框風),至於台灣最多人擁戴的電視劇也開始悄悄地起了變化,我想這也是寬頻對他們帶來的衝擊。(雖然產生變化,要完全取代仍不太可能)

就連最近某ISP業者不也大打MOD廣告,訴求是無論什麼時候都可以看見你想看的電視節目嗎?跨越了被時間綁死的收視群(以前那種八點一到,街上人數驟減的機會變少),雖然目前的使用人數有限,對於我現在就已經不太看的電視節目來說,或許殺傷力更大(真不知以後民調要怎問了?你幾點鐘是看那一台呢?)

光是各大部落格提供影片上傳的功能來看,真的沒有什麼節目是網路上找不到的,只要是公開播送的節目,就有人會透過影音截取技術,把節目抓下來再重新上傳到網路上,如果是熱門的片段,你只要打上關鍵字找一下,你會發現網路上的節目可能比電視上的還熱鬧。

雖然這樣子的作法是否會抵觸到法律這部份,我沒有仔細去研究過,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平台業者的免責宣言,一定是讓所有決定權落到上傳者身上,除非有人主動提出侵權證據要求撤換,再不然就是使用者回報機制來幫忙防堵之外,光是要靠平台業者主動出擊去檢閱這麼大量的影音檔,那是天方夜譚。

不過這也讓我想起了曾在網路上激烈討論過的議題,究竟平台業者是否該負監督之責?(對於使用者在上面分享的內容),先前曾有一波掃蕩,把各大分享資源的論壇逼到絕路,不是轉戰國外,就是淪入關站的命運,原因就是平台業者的免責宣言不代表不需負把關的責任,那現在線上的影音不就是個極大的反差嗎?(有錢流可以擊潰基本原則?)

光是從YoutubeI'M VLOG、各大部落格或是對岸的土豆網...等這些流量不小的影音平台來看,你就可以發現為什麼線上影音的衝擊有多大。

最近亞洲吹起的韓風,我想就算再不看電視的人都能夠深刻地感覺的到,如果你想得到第一手消息的話,最快的方式絕對不是等電視台買公播的版權進來看,而是上Youtube或土豆網(有消息指出,這些網站將受到當地政府更高規格的看待),因為在韓國上映後沒多久,網路上就可以看到有加上字幕的版本(其實國外很多電視都是沒字幕的,上次去韓國的體驗)。

只要稍微搜尋一下(最好是英文),馬上就可以看到第一手的線上韓劇,光是從韓劇賣去國外要收極高的權利金這點來看,就可以反推一下這些分享是否真的合法?(還是因為在電視上公開播送,所以可以錄下再上傳...有瞭解相關法條的人煩請告知)。

或許,一般人會說那些放在線上影音的檔案,只是單純分享而已,又不是用來營利(如果有看過某些字幕組的宣告應該常聽見類似的話吧!),可是那些檔案除了上傳者之外,真的不會再散布出去嗎?答案是否定的,不信的話你可以去Google一下「下載youtube影片」或是「下載線上影音」,我敢保證你能得到的資料和分享,絕對比你當學生時做xx報告時查到的還多。

有耐心一點的人或許會慢慢地等那些線上影音的flv檔loading完再看,沒耐心的就會直接抓下來看...這不就跟先前吵翻天,現在反而造就線上音樂的路雷同嗎?只是從幾mb一首歌的mp3轉變成幾十mb半集的電視劇而已。

我想再過個幾年,或許那些電視劇的製作媒體就會多一種授權方式,線上播放的授權...音樂有DRM的保護機制(雖然網路上也有人分享破解...),那電視劇這一類的影音檔怎辦呢?就算你做了再多加密的動作一樣沒辦法阻止使用者在家自己側錄截取吧!

不過這些線上影音的分享與散布,因為網路的便利性早已跳脫出個人或國家所能管理(就跟我們對架在國外的網站經常都是法律無用武之地一樣),所以大型網路服務者皆在覬覦著這塊大餅(市場的大者恆大理論,在網路世界好像也是暢行無阻),就算現在有爭議也不代表未來他們不會達到「互利」的共識,到時候對消費者來說是否一樣有利,我想只有時間才能證明。

線上影音會對現代生活中造成很多的衝擊,例如:某些影片只有在特定通路出現(沒上電影院,直接在出租通路)或是電視播放跟DVD的販賣同時上線(真不知這樣子的做法是好是壞)、不再買入優質影片(因為觀眾在網路上就看得差不多了...)

其實,現在要在網路上看完一部免費的電影並不難(如果不那麼在意畫質),對現在的網路環境來說,大不了就是先開起來放著Loading,等手邊的事做完再開始播放,就能得到一定的流暢度(該感謝串流技術的發明嗎?)

我想在網路上待過一段時日的使用者,或多或少都有接觸過線上影音吧!就連廣告都有強迫中獎的了...(一點進某網頁,廣告就來個autorun,就算那個網頁做得再精緻、內容再有用,我還是一樣會毫不留情地關閉它,更何況有的多媒體廣告連把聲音關掉的選項都沒有,感覺很像惡意程式...)

這衝擊,可大可小...端看每個使用者怎麼看待它,如果是原創的分享,我個人是抱持著支持的態度(敢秀的文化),如果在法律邊緣玩捉迷藏,我想只是你還不夠「」,不然一定有人會找你開刀(說不定會反過來找你談廣告...XD),分享真是把雙面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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