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8日 星期二

點對點的應用(Application of P2P)

最近我們看到了Skype的大當機事件,讓P2P(Peer To Peer)的話題又再度浮上檯面,不過最顯為人知的新聞,應該是有關P2P分享資料的部份,因為引發了隱私權與相關法律刑責的大戰

不過,Skype也是利用這樣子的技術來做為溝通的管道,怎沒有想過可能會有資料洩密或是隱私權的問題呢?

直到,發生事情後,官方說法把矛頭指向微軟的更新,微軟才出來指正...

請大家不要使用Skype做為自己的通訊工具,以免造成資料的洩密及安全上的漏洞,有種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意味,不過這也讓我們重新看見P2P這個讓人又愛又恨的技術(雖然Skype事後又說是自己的過失...)

其實,筆者在先前就有說過P2P的相關應用,可以參考「P2P的風潮再現

不過,我當初寫P2P的風潮再現,只是要提醒使用者的在使用這類軟體時,應該有的態度,可是這段時間以來,看了許多媒體踢爆很多有關的應用或是漏洞的同時,筆者發現到這似乎不僅僅是使用者本身的問題而已

可能與整個企業體中的營運都息息相關,舉例來說:

我們知道現在很多中小企業體,會利用Skype來做為節省跨國通信的費用,所以在網路安全的管理上,就一定會開通Skype的使用權

反觀P2P的技術,雖然Skype有中央的Server做為認證主機以及Super node,但是我們知道P2P原有的架構下,我們同時具備Server和Client的身份,也就是說你跟遠方達成語音通訊的同時,就是互相對連,先不論防堵的技術為何

Skype這種混合式的P2P技術,單就管理面來說,它的確是多了一個讓外界可以侵入的管道,可是對於實際應用上還是有利可圖,不然它怎會如此的蓬勃發展 (eBay才會花大錢買)

可是,中小企業為了節省在通訊上的花費,還是會捨棄安全性而屈就於現實的因素(話說...那個老闆不愛省錢 一 一||)

所以,當Skype當機之後,那些大老闆們還是只能拿出傳統的GSM手機,做為溝通的工具,雖然說有其它的備援方案(例:網路電話...等),但是建構的成本還是高於Skype

我們這些聽命於老闆手下的小小管理者,也僅能夠希望這一類的軟體的安全性能夠再加強一些,除此之外,就只好盡可能地將這些使用者與核心資料做切割(可是...通常用這些服務的人都是核心主管呀!天呀...)

再來P2P其實還有一個很大的隱私權爭議,雖然筆者不確定法源依據及相關衝突,究竟誰是誰非,不過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看一部電影「關鍵報告(Minority Report)」(我是電影狂...哈!)

據說,國外有些警調單位會在P2P上釋出假檔,誘使一般使用者以P2P來抓取,再進行反蒐證,如此一來好像就如電影中的橋段,先預知對方要犯罪,並誘引對方上勾(另一種釣魚),如此一來在以此種罪名將對方定罪,似乎有失偏頗

這種方式其實在國內也相當常見,國內常聽見破獲援交者的新聞,大多也是利用此種手法達成,當然筆者不懂法律在這部份的保障,只是提出來給大家參考

P2P現在極為氾濫,不論使用者是否懂得相關應用的隱憂,如果不懂,千萬別因為自己的一時好奇,造成眾人使用網路的權利及困擾(一個常"提醒"別人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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